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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度个税清缴可用捐赠票据抵扣 | 温馨提示
作者:桂馨基金会 发布日期:2021-03-10

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0年第27号)有关规定,经审核:北京桂馨慈善基金会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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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办理公益捐赠退税呢?


step 1

下载“个人所得税”APP,注册登录个人账号,点击首页的“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开始申报,选择“2020年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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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p 2

划到页面最下方,点击进入“准予扣除的捐赠额”,点击“新增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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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p 3

根据提示并结合已开具的捐赠票据,如实填写捐赠相关信息。

填写示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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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多张票据,请在点击“保存”后继续“新增”。


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31100006819525404

受赠单位名称:北京桂馨慈善基金会


温馨提示:只有当年的捐赠票据可办理该年的税前扣除。例如,2021年3月1日-6月30日办理的是2020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,只有开票日期为2020年的捐赠收据才能录入系统办理抵扣。2021年的捐赠票据,则需保留至2022年抵扣。


特别说明: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(含县级)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,用于慈善活动、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
关于捐赠票据申请

1、直接向桂馨基金会捐赠的善款,我们会在善款到账的5个工作日内为您开具并邮寄捐赠票据及捐赠证书。如果您捐赠了善款后没有收到捐赠票据,请与桂馨工作人员(微信:18865411088)联系。


2、桂馨月捐计划捐赠票据申请:扫码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参与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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